关于教师参加进修的管理规定 院字〔2018〕52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24 16:08:51

泊头职业学院
关于教师参加进修的管理规定

院字〔2018〕52号

  为尽快提高现有师资队伍的学识水平和学历层次,满足学院教学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学院对于教师参加高级进修持鼓励和支持政策,但要求个人意愿服从组织安排,个人爱好服从工作需要;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一般院校与重点院校以重点院校为主,脱产进修与在职进修以在职进修为主,进修对口专业与跨学科专业以所任专业课程对口进修为主,优先向一线教师倾斜。
  二、基本条件
  在编且在岗的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业务成绩优良,工作表现突出者,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教学和工作的前提下,均可申请参加业务进修。
  三、批准程序
  参加短期培训班,由个人提出申请,由教务处汇总,主管院长首签;参加学位进修,到人事处领取《业务进修申请表》,领导逐级签字后,由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按计划选派实施,并由人事处备案。
  四、进修类型
  1、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校际间学术交流活动等,学院将有计划地选派。
  2、单科进修和短期业务进修。须是因新设专业或教学需要担任新开课程的教师或因本学科师资力量薄弱需要专门培养的教师参加。
  3、申请硕士研究生(在职)进修,须在校工作满三年以上,并且所报考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同。
  4、报考统招硕士研究生须在校工作满三年以上,报考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须工作一年以上;报考统招博士研究生须在校工作满三年以上,报考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须在校工作三年以上。报考统招研究生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报考定向、委培研究生可不与所从事专业相同,但必须是我院所设专业。
  五、费用报销
  1、所有种类进修(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的培训项目除外)费用均先由本人垫付,学成回校工作后,由学院报销。
  2、高级研讨班,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按差旅规定报销。
  3、单科进修、短期业务进修。进修结束后,由主管院长组织教学验收,通过验收后,报销全部进修学费、住宿费(限额),没有通过验收,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
  4、进修取得硕士学位者,凭票据报销学费不超过20000元;取得博士学位者,凭票据报销学费。
  5、脱产进修者,享受一切国拨福利待遇,工资照发,计算工龄,每年报销四次单程路费;未取得学位者,学院不负担上学期间的各项费用。
  六、人员管理
  凡由学院报销学费或享受补贴进修的人员,学成后,脱产进修者至少为学院服务五年,不脱产进修者至少为学院服务3年。如因特殊情况申请调出的,要退回学习期间学院支付的所有费用(国家组织部门的调动行为除外),并每提前一年调出向学院交纳违约金2000元;定向、委培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六年内不得申请调出,博士研究生八年内不得申请调出,如必须调出,退回学习期间学院支付的所有费用和工资及国拨福利待遇,并每提前一年调出硕士研究生向学院交违约金3000元、博士研究生交5000元,不足一年的以一年计算。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泊头职业学院教师参加高级进修学费报销单存根及
报销单》
      http://statics.btzyxy.com.cn/uploadfile/2018/1024/20181024042454453.docx
2018年10月8日
党政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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