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职业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暂行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09 07:06:24
 
    为了加强教职工的师德、师风建设, 稳定师生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对教职工的职业行为做如下规定:
    一、教职工除寒假、暑假外, 不得以任何理由面向本校学生收费办班,若学生确需辅导,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二、教职工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推销、兜售商品,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创收活动。
    三、在假期个人从事创收活动,不得占用学校的场地、设备、器材。
    四、教职工违反上述规定,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聘。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二0 0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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