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职业学院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18 08:19:05
 
第一条 目的
    1.加强对空调的启动、使用和责任管理,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2.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降耗的原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指空调包括学院所有办公场所、教室、宿舍、食堂等区域的空调设备。
    2.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干部师生员工。
第三条 责任划分
    1.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由部门指定现场责任人全权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人名字报后勤处。有关责任人和师生员工应根据本制度规定使用、管理好空调,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避免能源浪费。
    2.后勤处应经常对空调线路、开关、接线盒以及空调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空调的清洁、维修、保养工作由后勤处负责。
    3.空调一旦出现故障,有关现场责任人应及时向后勤处报告,由后勤处部统一联系维修,小型维修力争做到当日完成,大型维修需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维修。
第四条 空调使用条件
    1.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限于各办公或上课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办公或上课时间使用空调。
    2.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下班要关闭空调,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3.使用空调一般要在夏季室外最高气温达到30℃以上,制冷温度设置不应低于26℃左右,其余时间(晚间、阴雨天等)不得开启空调。
    4.室内人员离开或室内无人预计一个小时以上的,应关闭空调,严禁室内长时间无人情况开启空调。
    5.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第五条 空调使用注意事项
    1.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开关,也不得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专职维修人员除外)。
    2.空调需要按照使用说明规定进行操作,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后勤处报修,不得自行拆卸,否则责任自负。
    3.空调使用中不得随意改变风叶方向,因为人为因素造成空调设备或遥控器损坏的,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损坏人承担。
第六条 违规责任
    1.凡违反上述“空调使用条件”开启空调的(特殊情况事先经批准的除外),给与现场责任人罚款30元/次。
    2.凡发现办公室(区域)人员已下班或学生已经下课离开工作或班级场所,空调仍开放的,给与现场责任人罚款50元/次。
    3.凡发现私自拆装空调、挪动空调、开启空调外壳等情况的,给与违规操作者罚款100元/台次,若无人承认违规操作的,由现场责任人承担监督管理不力责任。
    4.凡空调遥控器保管不当,导致违反本制度规定开启空调的,除按上述对应条款处罚外,同时给与遥控器保管人罚款30元/次。
    5.凡空调遥控器造成丢失或损坏的,由遥控器保管人照价赔偿。
    6.如涉及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由使用部门或故意损坏者负责修理或承担赔偿责任,后勤处将视设备损坏情况对故意损坏者做出相应的处理。
    7.办公室、后勤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办公室就处理情况通告全校,并落实罚款规定。
第七条 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办公室    后勤处
201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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