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09 08:53:22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教育优先发展”和“幼有所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加强我省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解决当前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水平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经过5年左右努力,全面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一支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幼儿为本、才艺兼备、擅长保教的高水平幼儿园教师队伍。
  满足总量需求。2018-2022年,通过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或存量调整,扩大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基本解决学前教育专业人才需求的有效供给。  
  提升学历层次。2020年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层次全部为专科以上;2020年在职幼儿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层次达标率达到80%以上,2022年达到85%。
  优化培养布局。到2022年,依托现有优质教育资源,争取择优改建2-3所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构建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培养体系,提升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布局,完善体系。建立学前教育专业与幼儿园教师需求有效衔接的培养新机制,逐步形成以幼儿师范院校为主体、
综合性高等学校积极参与、优质幼儿园为实践基地的开放、协同、联动的学前教育教师培养体系。
  1.积极争取改建2-3所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充分利用现有培养院校的优质资源,提升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1)整合邯郸学院大名分院、曲周分院、武安分院的办学资源,筹建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邯郸市政府)
  (2)依托原中等师范学校升格的高等职业院校,重点考察评估培养理念、师资队伍、基础设施、发展潜力,按照院校设置程序,从中遴选确定1-2所学校,改建为独立设置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相关市政府在学校用地、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相关市政府)
  (3)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优先将确定改建的2-3所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列入我省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待条件成熟时履行审批手续。(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逐步取消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培养模式,积极推进培养模式改革,推行初中毕业起点“3+2”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专科层次培养模式。
  (1)根据国家《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要求,加强现有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完善课程体系,加强师资培训,提升办学水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选择办学理念先进和办学水平较高的中、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实施初中毕业起点“3+2”分段制、五年一贯制模式培养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层次人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3)坚持“提升质量,平稳过渡”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疏导,积极转型,到2020年停止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层次招生。(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3.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置学前教育学院,拓宽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渠道。
  (1)支持省属师范院校整合现有学前教育资源,组建实体化的学前教育学院,在高学历层次教师的培养和引进、教育硕士授予单位及授予点等相关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在河北师范大学开始试点。(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支持非师范类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组建学前教育学院,参与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工作,采取开办学前教育专业、开设相关选修课程等方式,为具有学前教育情怀、基础知识扎实的学生提供学习机会。优先支持河北大学开展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二)稳定规模,满足需求。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逐步扩大专科以上层次招生计划。
  1.2018年,在保证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有关高校扩大本科和专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确保全省招生规模比2017年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2019-2022年,指导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等学校根据我省实际需求,进一步整合资源,挖掘培养潜能,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前教育专业招生需要。2020年开始,招生层次达到专科以上。(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三)优化生源,源头提升。实施符合学前教育专业特点的人才选拔制度,吸引乐教、适教的优秀人才报考学前教育专业、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1.改革创新学前教育专业招生方式,积极探索与构建多元化的学前教育人才选拔培养模式,提高生源质量。
  (1)支持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院校实行提前批次录取。设立面试考核环节,考察学生的思想品质、综合素养和从教潜质,招收有志于教师职业的优秀学生就读学前教育专业。(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鼓励培养院校采取“大类招生、二次选拔、分段培养”的方式,允许学生在校期间进行第二次专业选择,使更多优秀学生就读学前教育专业,并量身制定专项培养方案。(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调整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重点为乡村、边远和贫困等特殊地区教育精准扶贫提供师资保障,满足学前教育专业人才需求。
  (1)畅通乡村、边远和贫困等特殊地区学生就读中、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渠道。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加大招生计划倾斜力度,增加乡村、边远和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专业的招生指标。加强招生政策宣传,鼓励贫困学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四)强化内涵,提升质量。加强师德教育,实施专业认证,完善课程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标准,提升培养院校和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水平。
  1.落实师德教育新要求,增强师德教育实效性。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的殷切希望和要求作为师德教育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列入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培养、新任幼儿园教师培训和在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
  (1)将师德教育贯穿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培养全过程,构建理论教学、主题活动、实践教学、过程评价相互融合的师德教育新体系。邀请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进课堂言传身教,采取组织公益支教、志愿服务等方式,着力培育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的教师职业认同和社会责任感。(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加强在职幼儿园教师师德宣传教育,加大教师培训中师德课程比重。注重通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师德,通过经典诵读、开设专门课程、组织专题培训等形式,汲取文化精髓,传承中华师道。建立师德考核档案,发掘、树立、宣传优秀幼儿园教师典型。(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落实国家《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贯彻“师德为先、幼儿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理念,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推进学前教育专业培养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培养一专多能的应用型人才。
  (1)每年组织学前教育专业培养院校专任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水平评估。(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鼓励培养院校在教学模式、教学内容上大胆创新,走特色化专业发展道路,定期开展教学基本功大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3)定期举办河北省学前教育发展论坛,交流经验,共享改革创新成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3.更新教育教学理念,重点优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结构,加强实践能力培养,主动适应社会变革和人才培养需求。
  (1)完善《河北省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标准》,突出师德养成和保教融合。(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完善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开设基础素养、儿童发展、保育活动、教育活动类课程,打造一批学前教育专业精品课程,培养尚师德、厚基础、强能力、重融合的幼儿园教师。(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3)合理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在全省遴选100所实习支教、校本教研、教师培训、教学改革为一体的幼儿园,作为长期稳定的实践基地。(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4.实施专业认证。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开展学前教育师范类专业认证,推动学前教育专业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1)按照国家认证要求,制定《河北省学前教育专业认证实施方案》,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建立省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并进行定期培训;组建省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机构。(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3)2018年召开全省学前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会议,进行工作部署;2018年启动学前教育专业一级认证,2019年启动学前教育专业二级认证,2020年启动学前教育专业三级认证。(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五)就业指导,服务学生。加强学前教育专业培养院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建设,转变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就业创业观念,重视职业规划教育,完善就业创业机制。
  1.在2015、2016、2017三年连续举办学前教育专业专场招聘会的基础上,今后每年举办招聘会,并逐步扩大辐射范围,增加招聘数量。(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继续发布培养院校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加大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力度。(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3.着力打造培养院校三大就业服务平台。优质的服务指导平台,将11-12月确定为毕业就业服务月,为毕业生提供咨询服务。优质的校企联姻平台,指导培养学校与幼教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优质的供需双选平台,多渠道发布双选会信息,为用人单位提供方便。(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4.重点做好贫困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积极探索实践“培养院校+用人单位+贫困学生”的扶贫助贫模式,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培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把学前教育专业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作为帮扶重点,实施一对一就业指导,优先推荐用人单位,努力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六)重视培训,专业发展。完善培训体系,增强培训效果。构建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乡(镇)片区研修中心、园本研修四位一体的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体系。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等多种形式,重点加大幼儿园园长和乡村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满足培训需求。
  1.实施全员培训,提高专业素养。
  (1)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采取集中研修、远程学习、在岗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以信息化带动教师培训的现代化,推进以“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为标志的网络研修社区、网络工作坊等新型培训方式,推动培训常态化。(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3)建立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将培训学分作为幼儿园教师资格注册、职务评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提升学历层次,提高专业化水平。
  (1)鼓励师范院校开设学历进修班,通过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学分互换等方式提高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2020年全省幼儿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层次达标率达到80%以上,2022年达到85%。(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同联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具体贯彻实施。
  (二)加大投入。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完善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优先支持学前教育领域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级财力情况,适时提高学前教育专业生均拨款水平。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三)督查督办。把督促检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督查台账,记录督查内容、责任主体、完成时限、落实进度、反馈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跟踪督办,适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各项工作落实进度和效果,进行目标考核。对履职不力、躲避责任、推诿拖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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