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03 19:30:02

教育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健康委,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增强师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意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各项要求与措施,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毫不放松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地和学校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切实增强防控意识,坚决杜绝松懈心态。要把适龄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作为当前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合理规划接种节奏和接种进度,加强疫苗接种服务保障工作,分批稳妥有序推进。要在依法依规、自愿知情同意、免费接种的前提下,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引导力度,提高疫苗接种知晓率和接种意愿。

  二、切实落实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各地和学校要增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人物同防、多病共防意识,强化教室、卫生间、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环境监测、通风换气和消杀工作,加强传染病知识和消毒知识技能培训,完善管理流程和监督机制。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传染病宣传教育,加强对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肺结核、流感、麻疹、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细菌性痢疾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引导师生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

  三、规范日常卫生管理。各地和学校要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管理,做好中小学晨午检、全学段因病缺勤、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师生健康状况达到学校防疫要求时方能返校。要坚持科学、精准、有效防控,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数据的收集整理、智能分析,提供预警提示,适时优化调整卫生管理措施。要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主动联系社区及交通、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保障校园周边卫生安全,加强校内环境卫生整治。

  四、拓宽健康教育渠道。各地和学校要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全过程,落实各学段健康教育教学活动时间,教育学生树立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形成自我健康管理习惯,提高健康素养。要创新形式、持续开展“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构建学科教学与实践活动相结合、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

  五、增加体育活动时间。各地和学校要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在课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早操制度。

  六、完善家校协同机制。各地和学校要告知家长传染病防控规定和要求,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指导家长培养、监督孩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对孩子的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皮疹等传染病相关症状应及时就医,及时上报学校,按要求返校复课,完善家校协同的传染病防疫管理模式。

  七、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地要按照国家标准配齐配足学校卫生保健人员,保障学校开展卫生保健相关工作的条件和经费保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技术支持下指导学校完善卫生管理规定,健全学校与属地医疗卫生机构的联防联控机制,制定应急预案。中小学校要建立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的学校卫生管理工作体制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选聘“健康副校长”做法。

  八、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本区域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向省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汇报,督促地方做好相关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定期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以及应急处置演练、能力储备等工作的督导检查,将结果作为考核学校的重要依据,确保全面细致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各项要求与措施。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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