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课管理办法 院字〔2018〕51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24 15:06:36

泊头职业学院
选修课管理办法

院字〔2018〕51号

 
  为了规范选课程序,指导学生正确有效地选课修读,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选修课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和方法,强化素质,提高能力,为适应21世纪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打下基础。选修课的特点是只对学生提出在若干最基本的学科领域的学分要求,具体选修课程则由学生根据个人基础、知识结构、兴趣爱好等自主决定,以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独立钻研,全面发展。
     二、选修课的类别
  教务处统一组织各系部申报开设选修课课程,经审核筛选后建立备选选修课课程库。课程库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两类课程。
  1.专业选修课指与专业相关的一类选修课,是根据学生知识水平与兴趣设定的,与该专业职业领域应具备的拓展能力相对应的知识与技能,需要某些专业知识为基础,该专业学生有能力和兴趣完成的课程。
  2.公共选修课指没有明确专业指向性的一类选修课,是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他们某一方面的才能而设定的,包括文学类、历史类、艺术类、教育类、时事政治类等。修读不需要专业知识为基础,是面向全院各专业学生自由选修的课程。
  三、选修课的要求
  (一)开课要求
  1.每个专业一般报送3门专业选修课。每门1-2学分,每学分18学时。
  2.专业选修课的开设要求有较为稳定的师资,由专业教师承担专业选修课教学任务。
  3.选修课原则上一学期授完,特殊情况可申请续开。
  4.选修课所用的教材一经确定,一般两年不变,特殊情况,须经院、系审核,教务处备案、审批。
  5.学生选课一般应在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的基础上,再选修与必修课时间不相冲突的选修课。连贯性较强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6.学生在院期间至少修满3学分选修课课程,其中专业选修课不少于1学分。选修课未修满3学分的学生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7.每位学生每学期最多修读3门选修课。专业课课程少于20人选报的,公共课少于30人选报的,将不予开课,学生应改选其他课程。连续2个学期都少于上述下限的,将取消该开设课程。
  (二)教学要求
  选修课程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应符合如下要求:
  1.教学内容重在启发思想、掌握方法,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的细节或事情的详细经过应当尽量让学生通过自主的学习去掌握。  
  2.教学环节应包括课堂讲授、作业、课外阅读和课堂讨论等几个部分。应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并对学生提出必要的课外动手操作要求和课外阅读量要求。还应通过讨论和撰写读书报告等办法,检测学生读书的质量。
  3.鼓励使用先进教学手段,提倡运用课堂模拟、项目参与、社会实践、角色扮演等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
  4.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教学管理,严明纪律。凡缺交作业、旷课达1/3者均不能取得学分。
  (三)学生选课要求
  1.学生应依据教学计划及自身知识结构、未来发展、兴趣爱好等因素,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选修规定学分的课程,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分者不得毕业。
  2.学生选修课的学分不能代替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学院提倡文、理科融合,鼓励学生选修其他科类课程。
  3.为防止选课过多超出本人承受能力,影响整体学习质量,每学期选修课程不得超过2门,但最低不得低于1学分。
  4.有先修课的选修课应取得先修课的合格成绩和学分,才能选修后续课。
  5.学生在申报选修(两门或两门以上)过程中,应注意所选课程开课时间段,避免冲突。
  6.选课一经确定不得增选、退选或改选。
  四、选修课申报程序
  (一)教师申报程序
  1.专业选修课由课程所在系部负责组织,在每学期的第12周前后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将下学期所要开的选修课及开课教师报教务处。教师填写并提交开课申请表(包括课程名称、学时、课程简介、教师教学科研简历、使用教材、课程标准等),经系部审核,教务处审批后确定,审批合格后,教务处将符合开课要求的课程及教学安排等以文件形式通知教师所在系部。
  2.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每学期的第12周前后发布下学期公共选修课方案。教师填写并提交开课申请表。
  (二)学生的选课程序
  1.选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4周内进行。学生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根据选课申请表进行选修,本轮选课结束后,各系部对学生选课情况进行选课数据筛选。选课人数低于最低开课人数要求的课程,一般情况下该课程将被取消。
  2.选课前,教务处将开课教师申报的课程和教师教学科研情况向学生公布,让学生了解选修课课程和教师的教学、科研等情况。
  3.学生在选课期间如有疑问可及时向指导教师或本系部教学秘书咨询,如遇到需教务处协调处理的问题,本系部主任应及时向教务处反馈。在学生选课期间各系部应安排相关人员值班,以便及时反馈信息。
  4.选课结束后,原则上不办理补选手续。
  五、成绩考核
  (一)考核方式
  1.选修课可采取包括笔试、技能操作、论文、作业等多种考核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材料报至各开设课程所属系部存档。
  2.选修课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考勤分占总成绩的30%,选课学生旷课或迟到次数超过总学时30%的,不予参加该门课程考核。
  (二)成绩管理
  1.选修课成绩均按百分制记载。
  2.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将选修课成绩登入成绩系统。
  六、教师授课绩效参照学院相关制度规定。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泊头职业学院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及学生选课申请表

     http://statics.btzyxy.com.cn/uploadfile/2018/1024/20181024043104743.docx

2018年10月8日
(党政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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